最~新~消~息~ 岛内已登记的电动车有效期 再延长一年!!! ![]() 导报记者了解到,2012年初发布的《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》规定,对于2012年1月30日前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,在2012年3月至5月进行登记,从2012年6月起,集美、海沧、同安、翔安区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,但思明、湖里区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,电动自行车登记有效期最长五年,从购车之日起算。 这也就是说 目前岛内注册登录的 电动自行车号牌、行驶证有效期 最长到2017年1月30日 也就是说 再过几天就到期了 针对这个情况 厦门市公安局出台了 《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》 ↓↓↓ 在思明、湖里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将延续至2018年1月31日,对岛外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再设定有效期,已登记的自动延续。 感人肺腑 看来咱们还可以继续骑着“小电驴” 在路上狂奔啦 oh no! 小编要告诉你 即使有登记了号牌 岛内下列区域和道路 还是禁止电动自行车的! ↓ ↓ ↓ 禁行区域和道路 1.思明区的湖滨西路-东渡路以东、仙岳路以南、嘉禾路(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)以西、厦禾路以北(含上述路段)以及文屏路、文曾路、龙虎山路、文园路、思明南路、思明北路、鹭江道; 2.湖里区的长岸路(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)以东、兴湖路(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)以南、嘉禾路(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)以西、南山路(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)以北(含上述路段)以及嘉禾路(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); 3.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、隧道。 通告原文如下 有电动车的小伙伴 可要认真划重点做笔记噢 ↓ ↓ ↓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根据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、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,现就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电动自行车登记按照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和福建省公安厅颁布的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办理。 二、在思明、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,不予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,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、行驶证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月31日。 三、在集美、海沧、同安、翔安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,不再设定登记有效期,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、行驶证有效期自动延续。 四、电动自行车在思明、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除在思明、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,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、湖里区上道路行驶。 (二)在思明区、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,不得在禁行区域和道路行驶。 五、本通告自2017年1月30日起实施,有效期1年。2012年1月30日发布的《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》(厦公〔2012〕2号)、《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》(厦公综〔2012〕12号)、《关于在思明区、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》(厦公〔2012〕3号)同时废止。 厦门市公安局 2017年1月23日 厦门关于小电驴的事故可不少 这些事故的惨烈还历历在目 ↓↓↓ 而每一个“心存侥幸”的背后 可能都会是一个家庭的灾难 闯红灯 ▽ ▽ ▽ 违规载人 ▽ ▽ ▽ 逆行 ▽ ▽ ▽ 驶入机动车道 ▽ ▽ ▽ 随意转弯、变方向 ▽ ▽ ▽ 小编想说 延期一年固然好 骑车还是要小心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来源丨海峡导报记者:吕寒伟 编辑:卢婷雯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(ID hxdbwx)整合编辑 |